“2016年1到10月份,我院诉前预登记3247起民商事和执行纠纷,最后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只有2641件,民商、执行案件增幅较去年同期仅上升10.1%,通过诉前调解化解案件606件,占受案总数的23%,有效地减轻了审理环节的压力,整体审判质效及结案率在河南省163个基层法院中排名第7位,在南阳市13个基层法院中排名第1位。”这是记者从11月29日内乡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了解,随着法院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案件受理数量大幅增加并呈现井喷态势,加之经济发展,社会矛盾、各阶层利益诉求愈加复杂,种种因素叠加,导致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凸显。在客观条件下,内乡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诉前调解机制,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
探索完善立案预登记制度。通过立案预登记制度,法院以第三者身份介入纠纷,帮助当事人双方调和矛盾;立案登记制度保留了当事人的诉权,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诉权;立案预登记后,矛盾处理方式变得灵活多样,可以运用多元化手段处理纠纷,有利于更好地解决矛盾;此外,立案预登记不收取诉讼费,能有效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尝试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多渠道对外委托调解。该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委托相关机关、组织和个人进行诉前调解。确保在矛盾纠纷出现时能够及时开展工作,有效地实现纠纷合力攻坚破解或向其它部门组织有序分流,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建立诉前调解平台,借助内部优势化解矛盾。该院以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平台,在立案大厅专门设立接待室和诉前调解室,挑选素质高、调解经验丰富、协调能力强的法官坐镇,群众来院立案,立案人员会在第一时间向其释明各种解纷方式的优缺点,引导群众算清“诉讼风险账”,让其能够在理性对比的基础上,选择最佳解纷方式。
灵活运用多种手段,巩固诉前调解成果。对诉前调解成功的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调解协议,在协议不能履行时,法院可直接司法确认,避免进入诉讼程序后浪费司法资源;通过公正机关对调解协议进行公正,直接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调解协议签订时会尽可能邀请对当事人有影响的个人或组织参加签字,如当事人的长辈、领导、生意合作伙伴、工商税务机关、金融机构,增加当事人的失信成本。
http://news.dahe.cn/2016/12-01/1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