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法院三项措施扎实推进“调解年”活动开展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09-08-03 10:16:01


   今年以来,内乡法院通过采取三项措施深做、细做调解工作, 切实提高案件调撤率,扎实推进 “调解年”活动顺利开展,取得良好效果。截止6月份,该审结民商事案件754件,调解(撤诉)662件,调解(撤诉)率高达91.2%,有效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彻底解决。

  调解案件坚持做到“四心”。所谓“四心”,是指将将恒心、耐心、细心和关心贯彻调解始终。恒心,就是以调解结案为最终目标,持之以恒,案件调解不成决不罢休;耐心,就是耐心说服疏导,不怕麻烦,不辞辛劳,不轻易放弃调解努力;细心,就是细心阅卷,细心听诉,弄清原委,为调解打下基础;关心,就是要有换位思考意识,处处替当事人考虑,为当事人提供方便,缩短法官和当事人的心理距离。

  面对当事人坚持做到“四会”。 “四会”即会看、会听、会劝、会断。会看是指法官注意察言观色,及时掌握当事人的内心动态,调整策略;会听是指善于倾听当事人意见,明确争议焦点,便于确定调解方案;会劝是指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斡旋,通过释明和劝解,促使双方缩小差距;会断是指要善于决断,经过多次磨合,在双方当事人意见接近但仍犹豫不决的关键时刻,要一锤定音,帮助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过程坚持做到“四把握”。在调解过程中始终做到把握自愿原则,不违背当事人意愿强制调解;把握合法原则,注重审查调解内容,防止达成的协议内容存在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问题;把握调判结合原则,能调则调,当判则判,掌握好调判尺度。把握办案的社会效果,杜绝为片面追求调解而导致案件久调不决,引发当事人不满出现信访隐患。

责任编辑:f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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