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法院构建四项机制推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发布时间:2009-07-29 15:12:30


   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内乡法院结合目前工作实际,通过构建有利于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四项机制,统筹处理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的关系,用实际的工作成果来衡量和检验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 

  一是建立多元化解矛盾机制。以“案结事了”为目标,着眼于提高化解矛盾的实效,通过开展立案预登记、委托调解、诉前调解、人民陪审员调解等各种形式,形成解决矛盾纠纷的社会合力,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基层。 

二是建立完善和谐司法机制。通过采取诉讼调解、行政协调、法律释明等多种方式,探索建立诉审关系融洽矛盾双方平和、诉讼秩序人性化的良性互动机制,减少法官与当事人、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对抗和消极对立情绪,以和谐的司法手段和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建立健全审务公开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司法公开机制,包括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宣判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过程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树公信。同时推进司法民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以民主促公正,以公正赢得公信。

四是建立绩效考评管理机制。以“岗位有指引、工作有规范、绩效有考核”为目标,进一步优化绩效率考评管理,强化履责评价和监督,提高绩效考评管理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调动发挥全体干警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构建促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审判管理和队伍管理机制。

责任编辑:f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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