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判刑当天,“老赖”主动还钱

拖了两年不执行 拿到判决慌了神

  发布时间:2016-11-08 09:09:21


   内乡县的吴某面对法院判决就是不愿执行,在拖了两年之后,他等来了法院的获刑两年半的判决书,此时他才是真正慌了,当天就主动表示愿意履行法律义务。在还了17.5万元后,他依然要面临两年半的牢狱生活。吴某的遭遇,给那些与他一样心存侥幸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老赖”敲响了警钟。

   吴某因交通事故,2014年被内乡县法院判决赔偿他人40余万元。吴某法定时间内提起上诉。案经二审法院审理,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吴某个人账户不时有较大钱额进账,但案件终结吴某败诉之际,其个人账户的钱却不见了,此后再没现金往来。此外,吴某家中有价值不菲的实物,却不履行法律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耐心释法明理,吴某当做耳旁风,干脆避而不见,法院两次司法拘留教育后仍没有效果,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案件审理中,法官耐心调解,吴某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内乡县法院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吴某不服一审刑事判决提起上诉,经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0月28日,终审刑事裁定书送达时,吴某才感觉到事情的严重性,深知再无诉讼程序可走,也再无漏洞可钻,才主动表示愿意履行法律义务。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当天达成17.5万元执行和解协议,吴某当天一次性付清。

   法官说,吴某当天一次性付清17.5万元执行和解协议确定的义务行为,既说明他“有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说明“他确实是‘老赖’”,更说明“人民法院判决其两年半有期徒刑是正确的”。吴某的下场,给那些心存侥幸的“老赖”一个警示。

责任编辑:Q    

文章出处:南阳晚报 2016年11月8日 南阳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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