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百优政法干警,个人三等功获得者王浩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6-08-05 10:41:21


 王浩,男,汉族,生于1980年9月,中共党员,2003年7月参加工作,2006年通过全省公务员招录考试分配到内乡县法院工作。

            司法阵地前移 及早化解社会矛盾

2006年8月,王浩被安排到夏馆人民法庭工作。夏馆人民法庭地处伏牛山山区,辖区内海拔800米以上的大山比比皆是,最远的自然村距法庭60余公里,交通、通讯极为不便。为了方便群众表达诉求,及早化解社会矛盾,王法官们将审判阵地前移,积极与村干部配合,协助村、社区开展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经常性开展法制宣传,将百姓纠纷第一时间化解在基层,防止矛盾的激化,深入调研,开展群防群治工作,维护农村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王法官们采取向群众发放便民联系卡,上门立案,减、缓、免交诉讼费,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巡回审判等多种方式及早化解矛盾。在这种司法为民的思想指导下,王法官所在的夏馆法庭承办的案件90%以上都是以调解、撤诉的方式结案,维护了一方稳定,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温暖。

在司法为民先便民中,彰显小法庭能办大事情
人民法庭受理的大多是婚姻、赡养、继承、相邻关系等看似“鸡毛蒜皮”的小案,但案案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王法官正是在依法调处这些“小”案的平凡岗位上默默奉献。他着重从作风上体现以人为本和人文关怀,采取田间、地头、床前等形式就地审理,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2011年9月,为自己的意外伤害苦恼一年的张某仅一个电话足不出户案件就结了,他直赞王法官“不是亲人胜似亲人”。2010年,因意外事故致残的张某行走不便,王法官3次把法庭搬进张老汉家中,案件从立案到调解以及24万余元送到张某手中,仅20天,瘫痪的张某感动得泪流满面,周边知情群众一致称赞王法官“一心为咱老百姓”。2013年6月,板场乡种植户李某,多次到法庭反映自己种植的葛根受到矿区的污水污染,要求立案处理。经了解,该种植户种植的葛根位于一山坡南部,由于自然环境良好,药材品质高,所种植的葛根多年来各大药厂争相收购。后来山上建一大理石采矿区,采矿所产生的污水一下雨就顺着山势流到李某的种植基地里,污水影响了葛根的品质,经济损失严重。为了化解双方的矛盾,王法官多次冒雨现场勘查,最终王法官的执着和真诚感动了矿区的负责人,矿区最终投入5万余元修建了污水排放设施。像这种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避免了当事人的诉累的情况不胜枚举。

王法官常说要做好法官,办好案,首先应认清自己,将自己定位于一个公平公正的位置,学会自信与勇敢,公平待人,这样当事人才会放下心防,信赖法官。白驹过隙,光阴荏苒,王法官在基层法庭走过了十余个酸、苦、甘、辛的人生四季旅程。通过每一次热情接待当事人,平等听取各方的意见和请求;每一次耐心讲解法律,清晰阐明权利与义务,每一次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王法官的举手投足间分明已散发出一种从容不迫、刚正不阿的气质。这种气质,需要时间来磨砺,需要岁月来沉淀。王法官所付出的汗水泪水,收获的平和安宁,坚守的那份执着淡泊……生动得如一幕幕值得品味的电影画面,融合在法庭的一草一木,一人一物之中。

责任编辑: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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