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程相鹏 梁万欣)
“任某,你已经涉嫌拒不履行判决罪,现在向你送达刑事自诉状副本!”6月8日,端午节的前一天,内乡县法院法官向任某宣布,他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时,任某没了此前毫不在意的模样,当场明确告诉法官“通知家属拿钱”。据悉,这是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发布后,我市法院受理的首例拒执刑事自诉案。
任某因交通事故被法院判决赔偿他人40余万元。诉讼中,任某个人账户不时有数万元乃至几十万元的巨额款项进账,但官司结束、任某败诉之后,他个人账户上的钱不翼而飞,此后再没有任何钱进账。另外,任某家中有大型机械设备。在两次被司法拘留仍不奏效的情况下,法院将任某以涉嫌拒执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书面告知“不予立案”后,于是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经法院审委会研究,院长签署逮捕令,将任某逮捕羁押,等待刑罚。
内乡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杨桂东告诉记者,2015年,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除了通过公安、检察机关,走公诉程序追究拒执罪外,老百姓也能通过自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自诉方式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申请执行人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侵犯申请执行人的人身或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书面告知不予立案,不追究被申请执行人刑事责任的。
杨桂东说,该项自诉举措,其实是给申请执行人多提供了一个挽回损失的途径。如果“老赖”死赖着不还钱,只要符合“拒执罪”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当事人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自诉,追究“老赖”的刑事责任。该法院对此案的立案受理,不仅有效地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同时也对嗣后的审判、执行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目前,此案正在加紧审理中。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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