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法律不容亵渎

  发布时间:2016-06-13 16:46:56


    通讯员 程相鹏

    月西,星寒,办公室内窗眨眼。一个消瘦的黑影在来回走动。良久,只见黑影又坐回办公椅上,翻看着卷宗。嗣后,双手托着脸颊,陷入沉思……

    是啊!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2个多月了,被执行人、唐河县的郝某仅仅在电话中五次承诺“一定一定”, 就是不露面,咋办?咋给躺在病床上已三个月的申请执行人交代?难道让郝某逍遥法外?

   “决不让一名弱势群众手拿生效的法律文书失望!”只见黑影用拳头狠狠地砸在办公桌上,怒吼!继而,他伏案奋笔疾书,23时许才走出办公室。这时,值班的人们才看清原来黑影是内乡法院执行员李洪超。

    第二天,李洪超撰写的一份呈请将郝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报告摆上主管院长的办公桌上,主管院长批示:同意。当天,郝某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就出现在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公安部、交通部等中央44个部委将联合对郝某予以信用惩戒,对其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乘坐飞机高铁、出入境等方面给予限制,并请全社会对其进行监督。

    话分两头。就在郝某暗自盘算马上他就去办出境手续,很快就飞赴境外经商,执行员找不到自己,121万余元执行标的款能使自己再盈利时,他被告知“已被限制出境”。境外公司不停打电话催促郝某“尽快过去处理公司事宜”,境内又被限制出境,更别说购机票了。郝某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看来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真的不行。郝某拨通李洪超的电话,李洪超严正地告诉他:“请你别亵渎法律……”郝某保证:“立即打款。”

   在对郝某进行训诫,并悉数收到郝某汇到内乡法院执行专用账户上121万余元标的款后,李洪超报主管院长批准,彰显人性化执法,取消此前准备对郝某司法拘留的决定,并报最高法院批准,将郝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三天后,郝某完善出境手续,飞赴境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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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6年6月13日星期一 第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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