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法院四个明确确保廉政监察员制度取得实效

  发布时间:2009-05-27 09:17:36


今年以来,内乡法院把建立实施廉政监察员制度作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通过明确廉政监察员的工作地位、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和工作待遇,切实增强和激发了廉政监察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热情,廉政监察工作初见成效。廉政监察员制度实施一个多月来,群众到该院来访数和来信数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8.6%和34.8%。 

 一是明确工作地位。廉政监察员接受本庭室负责人和本院纪检组双重领导,及时向庭室负责人和本院纪检组反映本庭室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廉政监察员作为中层干部进行管理,参加中层干部会议;有资格参加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关会议和业务培训;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查阅上级有关文件、本庭室承办案件的诉讼卷宗。 

 二是明确工作任务。廉政监察员要检查和督促本庭室审判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定期对本庭室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纪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利用每周学习时间开展廉洁司法教育。协助本院监察部门受理人民群众对所在部门及其人员纪律作风问题的举报,对所在部门人员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 

 三是明确工作责任。廉政监察员在行使监督职责的同时,也要强化自身监督。向本庭室负责人和本院纪检组反映、汇报重要情况,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监督过程中要秉公办事,保守秘密,不得以权谋私,不得滥用职权干预审判组织和审判、执行人员依法办案。廉政监察员滥用职权,或者因不认真履行职责而导致所在部门发生问题的,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四是明确工作待遇。廉政监察员任期为两年,任期内除分管本庭室纪检监察工作外,还要分管其他具体工作,享受庭室副职待遇,并作为后备干部人选予以培养。经过岗位锻炼,对进步明显,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提拔担任中层干部。对任期届满,不适合继续担任廉政监察员的,自动解聘,不保留任何待遇,充分体现干部能上能下的原则。

责任编辑:F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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