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内乡县人民法院惩治犯罪 保障“舌尖安全”

发布时间:2016-05-26 22:09:14


   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冯云虎)用工业松香褪猪毛、用“日落黄” 加工烧鸡、出售病死牛牛肉,2014年以来,内乡县法院共受理各类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犯罪案件116件,117人受到刑事处罚。5月24日,内乡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工作。
  张某在内乡县马山口镇经营烧鸡店。为使烧鸡颜色好看,容易出售,张某在食品化工店购买了“日落黄”,用于烧鸡加工并予以销售。张某使用“日落黄”经营烧鸡至案发共经营两年有余,销售金额7万余元。
  张某在其经营的卤制品烧鸡中添加国家禁止使用或超标使用的化学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据悉,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内乡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犯罪案件116件,审结106件,涉案人数139人,117人受到刑事处罚,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危害民生的犯罪活动,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http://mt.sohu.com/20160526/n451525621.shtml

责任编辑:F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