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骗取他人的老年三轮车,竟三人合伙诈骗一个老年人。5月25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被告人王里(化名)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并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00元,责令退赔受害人3230元。
被告人王里,男,1970年12月生,系河南省内乡县瓦亭镇某村人。2006年7月1日下午,被告人王里伙同本村村民王定、岳朵(均化名、两人案处理)窜至瓦亭镇药山村一老人家,以拉电视机为由将受害人的一辆洛嘉牌三轮车骗走,后三人到淅川县城销赃得赃款2000元,被告人王里分得赃款500元后挥霍。后内乡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本案线索,经侦查破获此案。经内乡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被骗的三轮车价值3230元。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合法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王国里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判决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