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见钱眼开 偷盗朋友财物

发布时间:2016-05-03 11:02:29


   本报讯(记者王朝荣通讯员张媛媛)无意间得知朋友银行卡密码,遂起邪念。日前,内乡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5年8月,汪某帮助朱某在银行取钱时,得知了朱某的银行卡密码。两人一起回到朱某家后,汪某注意到朱某将现金、银行卡放在卧室抽屉里锁上,并将抽屉的钥匙放在钱包内。两人到汪某家,汪某趁朱某不注意将其钱包内的钥匙盗走,后窜至朱某家,将其抽屉内的存折、银行卡、现金2000元、身份证、医保卡及一个黄金手镯盗走。随后,到内乡县建设银行分6次盗取现金4万元,携款外逃。经鉴定,黄金手镯价格为7200元,汪某盗窃财物共计49382元。案发后,赃物已追退失主。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人室盗窃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根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http://epaper.01ny.cn/http_cb/html/2016-04/20/content_2957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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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南都晨报》2016年4月20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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