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割通讯电缆

《南都晨报》:一剪“剪”来两年刑

发布时间:2016-04-19 16:33:39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张媛媛)与他人合伙盗窃通讯电缆,最终落人法网。近日,内乡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马某管制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被告人马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6678元。

   2015年1月,张某甲、张某乙(二人已被判刑)、马某三人经事先预谋,由张某驾驶三菱越野车窜至内乡县某路段,随后张某甲、马某用事先准备好的剪刀将公路上方的通讯电缆剪断600米,装车盗走。经鉴定,被盗通讯电缆价值6678元。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取他人合法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http://epaper.01ny.cn/http_cb/html/2016-04/18/content_2946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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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南都晨报》2016年4月18日星期一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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