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夫账妻来还

婚姻存续期间债务夫妻都有份

发布时间:2016-03-28 09:26:11


   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冯云虎)一男子向别人借钱之后病故,债权人将其妻起诉到法庭。昨日,内乡县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支付原告借款5000元及利息。

   前年,钱某向高某借款5000元,并出具凭条一份。同年8月25日,钱某与妻子王某协议离婚。钱某于2014年9月27日因病去世。因催要未果,高某将王某诉至法庭,请求偿还夫妻共同债务5000元及利息。法院审理认为,钱某在与王某婚姻存续期间向高某借款,现高某要求王某清偿夫妻共同债务500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予以支持。高某要求自起诉之日起给付利息,与法有据,亦予以支持,可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型借款利率计算。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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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南阳晚报》2016年3月22日星期二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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