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冯云虎 张媛媛)醉酒驾驶摩托车途中侧翻,不但自己受伤,而且还被判拘役。11月5日,内乡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3月3日19时许,刘某和朋友喝完酒后驾驶自己的两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内乡县赵店乡某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致使摩托车失控侧翻。事故造成刘某脑震荡伴头皮血肿,面部擦挫伤,车辆也遭到损坏。经相关部门鉴定,驾驶人刘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检验含量为179.30毫克。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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