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释放刚仨月 盗窃又入狱

发布时间:2015-11-27 15:54:35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张媛媛 吴夏冰)因盗窃、抢劫而多次被判刑入狱,距最近一次刑满释放仅3个月,“老毛病”就又重犯,伙同他人盗窃被重罚。近日,内乡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董某从2000年至今多次因为盗窃、抢劫入狱,最近一次因抢劫罪被开封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4年4月21日刑满释放。同年7月28日凌晨,董某又伙同何某、王某(均已判决),驾驶一辆租借的轿车从开封市窜至内乡县赤眉镇,将汽车站附近长340米的通信电缆线盗走,并销赃给明知是赃物的被告人李某(已判决)。盗卖电缆线后,赃款被3人瓜分。经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15070元。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据相关法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http://epaper.01ny.cn/http_cb/html/2015-10/30/content_2465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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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南都晨报》2015年10月30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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