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前,刚走出司法学校的我就步入人民法院的大门,当时我充满着对法律的崇敬和法官职业的神圣感,本想做一名正襟威坐在庄严的法庭上很神气的刑事审判法官,却被分配到了最偏远的夏馆人民法庭,当时的法庭破烂不堪,下雨屋里流,进出门碰头,因为地处山区,最远的村落距法庭50多公里,下乡全靠骑自行车不说,有的地方还要爬很远的山路。我的情绪一落千丈,有的同学甚至逗趣我“连个媳妇也难找”!可是不久,我跟着老庭长当书记员办理的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彻底改变了我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法官职业的看法。
那是一起借款案件,女婿作为原告起诉岳父要求归还3000元借款。通知被告到法庭后,他虽然承认借款属实,但认为被女婿起诉丢了面子,大吵大闹,还要反诉让女婿支付自己把女儿养大的抚养费。开庭时庭长耐心地给他解释他的反诉如何不能成立,他却扭头就走,中途退庭,临走不仅说法庭偏袒他女婿,还扬言要与女婿拼个你死我活。庭长不仅没有生气,还在做着原告的工作,我当场在心里愤愤不平:“这案件债权债务关系清楚,反诉不能成立,一判了之,当法官的没一点尊严,受当事人的气,还要给当事人说好话,婆婆妈妈的”,但没说出口。当天夜里,庭长还是放心不下这起案件,喊上我一起到当事人家里做调解工作,我不情愿地跟着庭长跋山涉水了几十里山路,到村里叫上村支书,先是到原告家里,说服原告带上礼物到作为被告的岳父家里道歉,解释自己一气之下将岳父告上法庭,于法虽通但于理欠妥。结果到被告家里,被告正在家里磨刀霍霍,准备当夜要找女婿拼命。通过彻夜长谈,双方心顺了,气消了,岳父当即从家里拿出3000元要给女婿,女婿坚决推辞并当场写了撤诉申请书,女婿与岳父握手言和。
这起案件虽然已经过去二十多年了,但至今还引起着我心灵的震憾。一是老庭长对社情民意的把握。如果他不及时调解化解矛盾,很可能就酿成一起恶性刑事案件;二是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法官会遇到很多案件,但老百姓一生可能只打一次官司,一点也疏忽不得;三是虽然法律是无情的,判决是生硬的,但如果我们能多一份爱心,多一份耐心,多一份热心,多做一点调解工作,就很有可能多一件调解案件,少一件判决案件,消除一起社会矛盾;四是我们基层人民法官虽然没有什么惊天动地的壮举,但在处理的一起起别人认为微不足道的案件过程中同样能够实现我们人生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