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朋友请他帮忙 他偷朋友一万

发布时间:2015-11-27 15:47:30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张媛媛 李玉军)帮朋友筹备喜宴,看到朋友车上有一沓现金顿起贪念。近日,内乡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4月27日上午,樊某在内乡县王店镇某酒店一喜宴中当厨师,李某与其妻等人一同前往帮忙。宴席结束后,李某帮樊某往车内放东西时,发现樊某放置在车辆座椅上的衣服内有一沓现金,起了贪念,将现金装入自己口袋。樊某发现现金丢失后,开始查看酒店监控,并怀疑李某有作案嫌疑。经李某妻子电话联系,李某承认系其所为。随后,李某将所盗的万元现金返还给樊某。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窃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http://epaper.01ny.cn/http_cb/html/2015-10/19/content_2432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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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南都晨报》2015年10月19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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