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员工探路失踪 雇主被判担责

发布时间:2015-11-27 15:32:31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张媛媛)遇泥石流堵路而下车探路,后下落不明,家属为赔偿事宜诉至法院。11月18日,内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赔偿原告魏某甲等5人因魏某死亡的各项损失158729.7元。

   魏某自2012年3月起给王某开翻斗车,2012年7月30日,王某派魏某去甘肃某工地干活。同年8月1日,由于转工地,途经四川省松潘县岷江乡遇泥石流堵车,魏某下车探路后下落不明,魏某的近亲属及当地警方经多方寻找未果。今年3月11日,当地警方鉴定结论通知书证实魏某死亡,魏某的亲属魏某甲等5人为赔偿事宜将王某诉至法院。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死者魏某作为被告王某的雇员,在转移工地途中意外失踪致死亡,属从事雇佣活动。其在从事雇佣活动遭人身损害,被告王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魏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下车探路时应当预见到危险的发生而没有预见,其也存在过错。根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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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南都晨报》2015年11月23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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