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张媛媛 李玉军)本是给朋友帮忙筹办喜宴,却禁不住金钱的诱惑,趁机偷走他人1万元。10月16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4月27日上午,张某在内乡县王店镇某酒店为孙子举办满月宴,他请了樊某、李某等人帮忙。宴席结束后,李某帮忙往樊某车内放东西时,发现樊某的衣服内有一沓现金,遂将现金装入自己口袋。随后,他又借机到饭店附近的小河边藏匿。樊某发现口袋内现金不见后,开始查看酒店监控,并怀疑李某有盗窃嫌疑。李某自知事情败露,于是到河边找回钱返还给樊某。
内乡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李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且所盗钱款已在案发前归还失主,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诉判决。⑤3
http://epaper.01ny.cn/http_wb/html/2015-10/22/content_24434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