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未离另找夫君 重婚罪拘役三月

  发布时间:2009-05-22 10:14:42


婚后生有儿女,在未与丈夫离婚的情况下,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四年。522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杨丽(化名)、庞秀(化名)拘役各三个月。

被告人杨丽,女,1 9 641 2月生,系河南省淅川县人。被告人庞秀,男,1 9 6 51 2月生,系河南省内乡县人。  1 9 8 6106日,被告人杨丽与淅川县寺湾镇某村一村民结婚,婚后生育一儿一女。2005年,被告人杨丽自称与丈夫感情破裂,在未与丈夫离婚的情况下,和内乡县瓦亭镇某村村民庞秀以夫妻名义(庞秀明知杨丽未离婚)同居生活四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丽有配偶、被告人庞秀明知他人有配偶,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鉴于被告人杨丽、庞秀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判决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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