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生有儿女,在未与丈夫离婚的情况下,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四年。5月22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杨丽(化名)、庞秀(化名)拘役各三个月。
被告人杨丽,女,1 9 64年1 2月生,系河南省淅川县人。被告人庞秀,男,1 9 6 5年1 2月生,系河南省内乡县人。 1 9 8 6年10月6日,被告人杨丽与淅川县寺湾镇某村一村民结婚,婚后生育一儿一女。2005年,被告人杨丽自称与丈夫感情破裂,在未与丈夫离婚的情况下,和内乡县瓦亭镇某村村民庞秀以夫妻名义(庞秀明知杨丽未离婚)同居生活四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丽有配偶、被告人庞秀明知他人有配偶,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鉴于被告人杨丽、庞秀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判决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