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信用社里的庭审

发布时间:2015-11-26 17:06:56



  本报记者 吕文杰 

   10月27日,当内乡县法院警车缓缓驶入该县灌涨镇农村信用社院内后,早在门口等候的300多位群众也相拥而入。这一天,内乡县法院要在该镇农村信用社开庭审理一起贷款诈骗案。

   “现在开庭。”上午8时40分,担任本案审判长的内乡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柳殿奎宣布庭审开始。闻讯赶来的周边村民相拥着进入这个临时审判场地,提前准备的120个座位很快就不够坐了,后面赶来的村民只好站在审判场周围。

   庭审中得知, 马某、雷某、樊某是内乡县灌涨镇农民,马某与樊某、雷某商量:“注册家庭农场可以享受国家相关富农政策,银行贷款也有便利条件。”雷某、樊某听说可以获得银行贷款后觉得有机可乘。于是,在马某的帮助下,雷某、樊某利用伪造的土地经营流转承包合同书到内乡县灌涨工商所注册成立了两个家庭农场。

   随后,雷某、樊某两人加入了家庭农场发展促进会,分别缴纳了5万元贷款保证金,并在该促进会的担保下,雷某、樊某使用马某帮他们虚假注册的营业执照、虚假土地经营流转承包合同书,并找来曾与三人有作关系的另外一人帮助其制作虚假购肥合同及虚假卡交易对账单等资料,采取 “三户联保”的方式,雷某和樊某分别骗取中原银行内乡县支行25万元贷款。

   今年6月12日,银行贷款到期后,雷某、樊某拒绝偿还贷款。今年7月至8月间,3人相继被内乡县公安局抓获,至今仍有贷款23万余元未予偿还。

   该案从当天上午9时一直审理到中午12时,通过3个小时的审理,审判长当庭宣判,三人犯贷款诈骗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10万元;判处樊某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5.5万元;判处雷某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5万元。

   庭审后,内乡法院刑庭庭长江海洋又向村民介绍说,贷款诈骗对贯彻国家支农、助农、促进农村产业发展政策是极为不利的。选择典型案件在金融机构巡回开庭,在农村信用社以案说法,目的是通过审理达到震慑罪犯、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也为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敲响了警钟。

   “得知法院在信用社里审理这样一起案件后,我组织农信社里近百名信贷员全部来听审。通过亲历法官审案,对信贷员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同时对我们内部加强管理起到了推动作用。”该县农信社信贷管理部经理王炯伟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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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5年11月2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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