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撬车偷财物 落网受严惩

发布时间:2015-11-26 16:59:52


   本报讯 (记者王淼 通讯员张媛媛 李玉军)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多次撬车行窃,被判刑。内乡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被告人王某在判决生效后一月内退赔未退的赃款赃物。

   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王某两次窜至内乡县超市门口,一次窜至一金融机构门前,将该县居民李某某、张某某、杨某某停放在路边的轿车车门撬开后,盗走车内物品。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共盗窃三次,窃得赃款赃物共计85420元。

   内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公民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庭审当中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部分退赃,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但王某曾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2日,可酌情从重处罚。根据《刑法》之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6

http://epaper.01ny.cn/http_rb/html/2015-10/26/content_2452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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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5年10月26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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