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淼)本是好心去给朋友帮忙筹备喜宴,李某却没禁住诱惑起了贪念,盗窃他人财产。内乡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4月,张某在一酒店设宴并雇请樊某帮厨,李某与其妻等人一同前往帮忙。宴席结束后,李某帮忙往车内放东西时,发现樊某放置在车辆座椅上的衣服内有一沓现金,遂起歹意,将现金装入自己口袋,后借机到饭店附近的小河边藏匿。樊某发现口袋内现金不见后,开始查看酒店监控,并怀疑李某有作案嫌疑,遂让同去帮忙的秦某询问情况,经李某妻子电话联系,李某承认系其所为。后李某将钱返还樊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根据《刑法》之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诉判决。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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