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为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不仅害了他人更害了自己,这些血的代价应该警醒我们,为了自己以及他人的生命安全,要坚持文明驾驶,杜绝酒驾。11月5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5年3月3日19时许,被告人刘某和朋友喝完酒后驾驶自己的豫R2FXX号两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内乡县赵店乡某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侧翻,此次事故造成其脑震荡伴头皮血肿,头面部广泛擦挫伤,车辆也遭到损坏。案发后,经鉴定:被告人刘某某送检的血液的乙醇含量为179.30mg/100ml。
内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摩托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刘某某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并未给他人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