撬车贼疯狂盗窃 落法网受到严惩

  发布时间:2015-10-15 15:18:28


    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多次撬车行窃,被判重刑。10月15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被告人王某在判决生效后一月内退赔未退的赃款赃物。

    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王某两次窜至内乡县万德隆超市门口,一次窜至城关镇西关农村信用社门前,将该县居民李某某、张某某、杨某某停放在路边的轿车车门打开后,将车内的LV牌挎包、现金、苹果5S手机、迷你苹果平板电脑、古奇手袋等物品盗走。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共盗窃三次,窃得共计85420元人民币。

    内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公民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庭审当中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部分退赃,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但王某曾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2日,可酌情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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