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银行工作人员违法放贷

《南都晨报》:95笔贷款,放“飞”915万元

发布时间:2015-08-24 18:11:56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张媛媛 吴夏冰)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法发放贷款,导致915万元本金逾期未能收回。8月3日,内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闫某、谢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均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谢某为内乡某银行主任,闫某为该行客户经理。在闫某任职期间,多次违反贷款程序规定,为聂某甲经营的内乡县某建材厂办理贷款,自2009年8月至2012年1月先后发放给聂某甲及其家属和亲朋好友借名贷款共95笔。在贷款过程中,闫某明知这些贷款均系聂某甲使用,不符合相关规定而为之办理了贷款相关手续。谢某身为主任,明知闫某为聂某甲办理的这些贷款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只是走走形式便审批同意,造成贷款不能及时收回,所贷出的95笔除已还7万元本金外,下余915万元现全部逾期。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闫某、谢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办理贷款业务不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致使915万元本金逾期未收回,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数额特别巨大,且系共同犯罪。依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http://epaper.01ny.cn/http_cb/html/2015-08/04/content_222449.htm

责任编辑:F    

文章出处:《南都晨报》2015年8月4日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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