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吕文杰)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法发放贷款,导致915万元本金逾期未能收回。内乡县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闫某、谢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均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谢某为内乡某银行主任,闫某为该行客户经理。在办理聂某贷款一事中,被告人闫某明知这些贷款均系聂某使用,但不符合相关规定,仍为其办理了贷款相关手续。而被告人谢某身为主任,明知被告人闫某为聂某办理的这些贷款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却没有履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的职责,造成贷出的915万元全部逾期未收回。
内乡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闫某、谢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办理贷款业务不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致使915万元本金逾期未收回,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数额特别巨大,且系共同犯罪。依据相关法律,遂作出上述判决。6
(线索提供 张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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