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友聚会见财起意 伤了感情判了刑

  发布时间:2015-07-02 09:55:39


    朋友聚会,见财起意,盗窃朋友手机,终被判刑。7月1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罚金人民币4000元。

    朋友聚会 见财起意

    2014年12月3日23时许,被告人张某和朋友孙某某在内乡县城某KTV唱歌聊天。结束后,由孙某某打手机联系出租车司机刘某来接二人。两人上车后,一同坐在车后排座位上前往一家酒店入住。由于孙某某喝了较多的酒,上车后便将自己的一部白色三星智能手机随手扔在后排座位上,张某看到此情景便起意要将该手机偷走。到达酒店下车时,张某趁孙某某不注意,迅速将后排座位上张某的手机盗走。

    假装帮忙 终被发现

    两人进入酒店上电梯时,孙某某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便开始寻找,被告人张某在假装帮忙寻找的过程中怕被孙某某发现,就偷偷将手机丢进该酒店的厕所下水道里。孙某某在找寻无果后,便与张某同住在该酒店。第二天下午,孙某某仔细回忆后认为自己手机失踪与张某有很大关系,便喊来张某,质问其关于手机的事,并警告张某如果不还手机将打电话报警。被告人张某见事情败露,便告诉孙某某手机已经卖了,但可以再买一部新的还给孙某某,孙某某同意了。于是两人在孙某甲的陪同下,张某买了一部同款的白色三星还给张某。案发后,经内乡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孙某某被盗的三星手机价格为3600元。

    伤了感情  判了刑罚

    内乡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且能主动退赃,具有悔罪表现,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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