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马山口法庭及庭长徐宜明同志因在“4.07”抢险救灾中英勇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了内乡县县委县政府的隆重表彰。
今年4月7日上午11时56分,内乡县供销社马山口分社在旧房改建过程中发生房屋倒塌事故,马山口法庭庭长徐宜明闻讯后,立即放下手头的工作,迅速组织全庭干警来到事故发生地,与前来抢险救灾的广大干部群众一起,发扬不畏艰险、甘于奉献、连续作战的精神,积极营救受伤人员,转移受损财产,从当天中午一直奋战到第二天凌晨3时左右,将近15个小时,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取得了抢险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
为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抢险救灾精神,5月8日,内乡县县委县政府决定授予马山口法庭等单位为“抢险救灾先进集体”称号,授予马山口法庭庭长徐宜明等同志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并号召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向在“4.07”抢险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