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心邻里便一时冲动实施报复,下毒害牛,被判刑。6月17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雷某、吴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1年10月份的一天早上,吴某发现自己放在河边抽水的水泵线让人给割了。回去后,便与雷某的邻居雷某乙(另案处理)说了此事。三人便一起分析是谁干的,最终都认为是同村与三人都有矛盾的张某干的,便决定报复一下张某。吴某提出对张某家的老黄牛下毒,因雷某和张某的矛盾比较突出,怕被怀疑,具体的实施由吴某和雷某乙去操作。随后,吴某和雷某乙一起趁张某不在家的空当,把张某拴在门前的牛拉到偏僻的地方灌下两瓶农药。案发后,经鉴定:被毒害的牛价格为5700元。
内乡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某、吴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且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二被告人案发后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宣告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