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以中国的传统来说,在亲人祭日当天,很多人都会到坟头祭拜,以表达对逝者的哀思。在农村又少不了烧些纸钱,尤其山区林木较多,安全隐患很大。6月4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3年3月3日,是被告人李某父母的祭日,中午11时许,被告人李某和其丈夫王某一起,到位于该县夏馆镇某村一林坡其父母的坟头进行祭拜。在给其父母的坟上点纸祭奠时,不小心将该林坡引燃。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派员赶往超现场调查处置。经依法侦查查明:林坡于2013年3月3日中午11点30分失火至3月4日15时30分。由于过火面积较大,内乡县林业局林业调查设计队鉴定,过火面积为84.375亩。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由于疏忽大意而造成山林大面积过火,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某认罪态度较好,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