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真诚悔过 酌情从轻处罚

发布时间:2015-05-05 11:53:24


   报讯(记者 王宜迪 通讯员 冯云虎 江海洋)醉酒驾车造成两死一伤,4月21日,内乡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13年11月15日20时许,周某醉酒后驾驶轿车撞上前面的3位行人,其中两人因伤抢救无效死亡,另外一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路人报警,周某在现场等候时被公安人员抓获。经化验,周某每100ml血液中酒精检验含量为193.44mg。事后,周某在强制险范围外一次性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86万元,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周某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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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南都晨报》:2015年4月23日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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