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猜疑惹祸 赔钱又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5-05 11:34:19


   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程振华 冯云虎)内乡县的高某怀疑他人对不起自己的妻子,将他人打伤。昨日,记者获悉,除了赔偿他人26000元外,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高某多次看到邻居刘某用手电筒往自家院内照,便怀疑村内张贴的其妻作风问题的大字报是刘某所为。2014年7月20日凌晨,高某回家时,再次发现刘某用手电筒往自家院内照,还敲自家的门,他认定刘某在骚扰妻子,便心生怨恨。高某手里拿了一根木棍,守在刘某回家的小路上。当日凌晨5时许,刘某从这条小路经过,高某上前将刘某的手臂及腿部多处打伤。案发后,高某一次性赔偿刘某26000元。

   内乡县法院审理认为,高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决定对高某酌情从轻处罚。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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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南阳晚报》2015年4月27日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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