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装个水龙头,引来高压电

高位截肢,获赔54万元

发布时间:2015-04-23 11:23:20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冯云虎 曹小东)杨某在续建的房屋内接水龙头时,水喷溅到该房屋北侧裸露的高压电线上,造成杨某触电伤残。日前,内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单位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赔偿原告杨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器具费等多项费用共计54.0974万元。

杨某在1984年建了一幢两层的房屋,同年,某单位在杨某房屋北侧架设10千伏高压线路一条,电线均为裸露绞股线。2013年2月,杨某将其房屋续建为5层,并向北扩展,致使该房屋与这条高压线十分接近,且该房屋建设时未取得建筑规划许可证。同年5月28日凌晨,杨某在其房内接水龙头时,水喷溅到该高压线上,杨某全身多处被电击伤。经相关部门鉴定:杨某因电击致左上肢高位截肢,右手3个手指缺失,双下肢膝下缺失,评定为二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杨某未经规划部门许可,将房屋向北拓展,侵犯了被告的高压线路电力走廊,留下安全隐患,因而原告具有过错。被告某单位将高压线路架设在人口密集区,在裸露线路周围未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其行为违犯了《电力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原告在建房过程中,被告也未采取相应措施,同样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原、被告双方在本次事故的责任,以4:6划分为宜。根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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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南都晨报》:2015年4月14日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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