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瓦

《南都晨报》:砸飞三千多

发布时间:2015-03-26 09:39:28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冯云虎 曹小东)与邻居发生纠纷,不能理智处理,而是用瓦片将其砸伤。3月24日,内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杨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周某人身损害赔偿金3461.6元。

   2013年1月29日下午,内乡县城关镇居民周某和杨某就房后厕所院墙占地问题发生争执。杨某拿着院墙上的瓦片将周某砸伤,后周某被送至内乡县某医院进行治疗。事发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定由杨某向周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其所有医疗费用。但杨某却不履行,后周某将其诉至法院。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相关合理费用。根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http://epaper.01ny.cn/http_cb/html/2015-03/26/content_1833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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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南都晨报》2015年3月26日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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