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冯云虎 )一名行人被车辆撞倒在地,随后,又被后面的车辆辗轧。两辆车逃逸,行人死亡。3月23日,内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内乡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封某、朱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去年4月6日21时04分,封某驾驶车牌号为豫R7E8××的车辆在内乡县湍河三桥附近路段由东向西行驶时,将王某撞倒在地,封某驾车逃逸。随后,由朱某驾驶的车牌号为豫R510××的车辆将王某再次碾轧,导致王某死亡。经内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封某、朱某应共同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封某及朱某就民事部分共同赔偿被害人家属23万元,已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封某、朱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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