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车碾轧同一人

《南阳晚报》:一样判刑

发布时间:2015-03-25 08:38:10


   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冯云虎)前面的车辆将路上的行人撞倒碾轧后逃逸,随后被害人又被后面的车辆碾轧,最终导致死亡。3月23日,两辆车的司机封某、朱某,犯交通肇事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去年4月6日21时4分,封某驾驶小轿车,沿312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内乡湍河三桥东路口时,与正在路上行走的王某相撞。王某被撞后,当场倒在地上,被车轮碾轧。封某没有停下车来抢救王某,而是驾车离去。这时候,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开了过来,再次将躺在路上的王某撞击碾轧,然后司机朱某驾车逃走。王某先后被两辆车碾轧,躺在路上再也没有站起来。当120急救车开来抢救时,王某已经死亡。随后,民警查证,朱某系无证驾驶,所驾车辆的车牌为套牌。交警部门认定,封某、朱某应共同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封某、朱某就民事部分,共同赔偿王某家属23万元,得到了王某家属的谅解。内乡县法院审理认为,封某、朱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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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南阳晚报》2015年3月25日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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