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事儿
2014年1月6日至2014年1月7日,仅仅两天的时间,内乡县师岗镇某村民小组的靳某等8家农户就丢失肉鸡66只,价值2696元;鸭子12只,价值444元;柴鸡34只,价值1456元。
同年5月14日深夜,邓州市十林镇某村陶某、王某家也发生类似盗窃案,丢失15只鸭子,价值600元;6只鹅,价值459元。
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最终将犯罪嫌疑人锁定为内乡县的武某和景某。原来,这几起盗窃案件,都是武某伙同景某经事先预谋,骑摩托车作的案。
案发后,武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景某在被取保候审的武某的劝说下,主动到内乡县公安局投案自首。两人参照被盗物品的价格鉴定已退赃。
结果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武某、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公民合法财
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武某到案后,被公安部门取保候审期间积极做同案犯景某的工作,促成了景某主动投案,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景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且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告人武某、景某已全部退赃,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武某管制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景某罚金5000元。
(记者王海锋通讯员冯云虎)http://newpaper.dahe.cn/jrab/html/2015-03/19/content_1236228.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