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这个承包人 因疏忽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3-13 09:31:56


   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冯云虎 张媛媛)余某为某公司盖厂房,吴某被雇来粉刷墙壁。由于吴某的一时好奇,私自启动机器,却不料被电击身亡。3月11日,内乡县法院经开庭审理,当庭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2014年4月,内乡的余某承包了某公司的厂房,吴某在工地上粉刷墙壁。7月27日,吴某从磨光机旁经过,出于好奇,就上前用手扶住磨光机的手柄,并打开开关。磨光机立刻启动,并在原地打转。地上的电线一下子卷进了磨光机内,导致电线绝缘破损漏电,当场将吴某击倒在地上。吴某死亡后,余某积极赔偿了吴某亲属20万元,得到了谅解。内乡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余某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于是作出以上判决。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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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南阳晚报》2015年3月13日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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