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张媛媛 )外甥向舅舅借钱遭拒,进而提出变卖舅舅财产的要求,再次被拒绝后,竟然心生歹意,将舅舅的财产盗走并变卖。3月9日,经内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内乡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13年3月,李某因经济紧张,向其舅杨某借款,被杨某拒绝后,李某又提出将其舅的捞沙船兜拉走卖钱,被杨某拒绝。同年4月18日21时许,李某在镇平县租赁一辆平板货车,窜至该沙场,将放置在沙场内的20个捞沙船兜、4台柴油机及捞沙船上的电动机、柴油机等物品盗走,并将所盗物品销赃至一家废品收购站。经鉴定,所盗物品价值共计1.2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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