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结夫妻缘,不伤骨肉情

《南都晨报》:肇事赔偿金 孩子也有份儿

发布时间:2015-03-10 16:27:14


 □本报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张媛媛

   夫妻因感情破裂离婚,女方为了得到儿子的抚养权,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男方不用支付抚养费。两个月后,男方遭遇车祸身亡,肇事方给了一笔赔偿金,女方向孩子的爷爷索要该赔偿金时遭拒。双方争执不下,上诉至内乡县人民法院。

   ◆要儿不要抚养费
  2008年,常青与王刚经人介绍认识,相处一段时间后,两人领证结婚。次年,常青生下一子取名王阳。孩子出生后,给夫妻二人带来了无限快乐。但好景不长,因为婚前缺乏足够的了解,两人在很多问题上产生了矛盾。渐渐地,家里的欢声笑语少了,取而代之的是无休止的争吵。2014年,两人协议离婚。常青为了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和王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儿子王阳由女方常青抚养,男方王刚不支付抚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父遇车祸起纠纷
   离婚后,王刚遭遇车祸死亡。王刚的父亲王军负责处理赔偿事宜。后车祸肇事方给了一笔赔偿金,包含王阳应得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用共12万元,其中,被抚养人生活费用3.6万元。
   后事处理完后,常青找到王军索要赔偿,王军却认为,常青与王刚离婚时,双方约定由女方抚养儿子,王刚不支付抚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因此,常青没有理由索要抚养费。双方为此争执不下,上诉至内乡县人民法院。
   ◆起诉法院得维权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事故肇事方对王刚儿子抚养费的赔偿属于专项赔偿,虽然母亲常青在离婚时未得到儿子的抚养权,自愿放弃其子的抚养费,但是不能对抗事故肇事方对其子抚养费的专项赔偿。
3月3日,该法院判决王军于10日内支付给王阳因其父亲王刚死亡应得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用12万元。
(本文主人公均为化名)
http://epaper.01ny.cn/http_cb/html/2015-03/10/content_1774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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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南都晨报》2015年3月10日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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