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张媛媛 )为使烧鸡颜色好看,购买“日落黄”(人工食用色素,广泛用于食品和药物的着色)加工烧鸡并销售。日前,张某因擅自使用国家禁用的化学品原料,获刑6个月、罚金15万元。
据了解,张某在内乡县某镇经营一家烧鸡店。为使烧鸡容易出售,张某购买“日落黄”,用于烧鸡加工并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达7万余元。后经河南省某化工研究院化工新材料监测中心检测,从张某加工的每1kg的烧鸡中提取检出的“日落黄”成分达9.16mg。
3月2日,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鉴于被告人在案发至庭审当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禁止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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