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积极实施执行专项救助基金制度,用于帮扶那些打赢官司但由于种种原因拿不到执行款的困难群众。执行专项救助基金制度实施一年多来,已救助困难群众38人,解决了大部分“骨头案”,实现了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服务了辖区和谐和经济发展。
一是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成立县执行专项救助金领导小组,由县有关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全面负责救助金的管理和使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执行专项救助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是明确限定适用对象和范围。执行救助金只适用于申请执行人中的自然人,因案件执行不能,导致申请人生活严重困难或其他特殊情况急需救助的情形。适用范围包括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劳动报酬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和其他需要救助的案件。
三是严格执行救助金的审批程序。申请人请求解决执行专项救助金的,应在案件的执行中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足以证明其经济确有困难的书面材料,首先由案件承办人提出书面审查及建议意见,然后交庭长审核后并由分管院长审批,再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后由执行专项救助金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确保执行专项救助金使用严格规范。
四是强化执行工作责任。对已支付执行专项救助金的案件,因只是暂时解决了申请人的困难,但案件并未执结,要求执行干警仍应继续穷尽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想方设法执结案件。如果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或部分义务,则应及时将已发放的执行救助金优先扣回划入执行专项救助金专户,余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