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持枪狩猎 被抓现行

发布时间:2014-11-17 16:51:53


没有持枪资格却上山狩猎,被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当场查获。11月3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内乡县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李某管制各二年。

2014年1月11日,被告人王某、李某伙同朱某某、叶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不具备持枪资格的情况下,驾驶车牌为陕AAZ9XX号面包车窜至内乡县七里坪乡某村的山坡上狩猎,被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当场查获。经检查:所持有的枪支系上述四人每人一支。经鉴定:被告人王某、李某二人所持有的枪支属于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违反枪支管理制度,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二被告人案发至庭审当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冯云虎 吴夏冰 江海洋)

http://law.dahe.cn/anli/2014-11-04/679613.html

文章出处:《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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