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罪有应得

一经营者过量添加泡打粉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11-17 16:35:52


本报讯(记者石 琼 通讯员冯云虎 吴夏冰)昨日,记者从内乡县法院获悉,该县成某为使其出售的蛋糕好看、好卖,在制作过程中大量添加以硫酸铝钾为主要成分的泡打粉,致使铝残留严重超标,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

 2012年1月至今,成某在一超市内经营蛋糕,为使制作的蛋糕蓬松有卖相,大量添加以硫酸铝钾为主要成分的泡打粉。有关部门检测鉴定,发现样品中铝残留量是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8倍多,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法院审理认为,成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遂于日前作出判决,判处成某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禁止成某在缓刑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②3

http://epaper.01ny.cn/http_wb/html/2014-11/17/content_154199.htm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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