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他人拆房,却不采取安全措施,导致施工工人被楼板砸死。10月10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内乡县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3年8月10日17时许,被告人杜某组织张某、刘某等人在内乡县城关镇某地拆房,在施工过程中,张某站在房顶楼板上以砸击楼板的形式拆房,楼板坠落将站在楼板上施工的刘某砸死。杜某组织工人施工,未对施工工人和施工现场采取任何安全保护措施,导致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民事赔偿部分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人杜某赔偿被害人家属20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作为负责生产作业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未提供安全生产条件,致使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鉴于被告人杜某案发后能够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且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杜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冯云虎 吴夏冰 闫林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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