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河南网内乡9月18日电(刘林子冯云虎)趁人外出卖玉米之际,窜入其家中将价值四千多元的摩托偷走,竟然以300元的价格卖出销赃。9月18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2年2月22日上午,被告人张某趁被害人刘某某外出卖玉米之际,从后门进入被害人刘某某家院内,将停放在院内的摩托车盗走,并以300元的价钱卖给被告人李某(已判决)。经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该被盗的摩托车价值4240元。案发后,被盗摩托车已退还失主。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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