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河南网内乡10月8日电骗子用秘鲁币当欧元骗取他人兑换,结果受骗人因为不认识而上当受骗。9月15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刘某、徐某罚金人民币4000元、3000元、30000元。
2013年4月16日及5月1日,被告人张某、刘某、徐某、吴某(另案处理)密谋后,乘坐姚某(另案处理)驾驶的黑色桑塔纳出租车两次分别窜至南阳市、洛阳市两地,四人乘座班车,在车上四人用秘鲁币冒充欧元,以兑换人民币为名分别骗取被害人陈某某2600元、安某某3400元。两次作案,共诈骗他人财物6000元。案发后,三被告人已退出全部赃款。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徐某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主动全部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冯云虎吴夏冰闫林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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