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法院网》:失信名单彰显法律尊严和神威

  发布时间:2014-09-11 11:00:23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将一例经过6次释法、4次联动、5个月执行未果的“骨头案”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予以公布。奇怪的是仅仅11天后,原本一直主张自己无执行能力的被执行人找到法院,自觉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申请法院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中删除。

  2012年3月,韩某与某投资公司签订一份合同,合同约定,韩某将自己的建筑用扣件、钢管、顶丝等租赁给该投资公司使用,同时约定各项日使用费及毁灭赔偿金额。至2013年1月11日,该投资公司尚有扣件25222个、钢管11002米、顶丝72个没退还。韩某认为没退还部分应按合同约定462元/日继续计算至退还之日,但该投资公司此前就拖欠的使用费169250元韩某经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某投资公司辩称没退还的租赁物双方都知道已丢失,只存在赔偿,不应再产生租金。韩某起诉至法院审查受理间,某投资公司又支付8.3万元,仅欠租金60400元。该院查明事实后,判决某投资公司支付韩某使用费共计69900元及赔偿韩某钢管、扣件损失371372元,以及按市场价赔偿韩某合同中没约定的72个顶丝款。一审判决书送达后,某投资公司不服,法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书下发并生效后,某投资公司在判决书限定的时间内没履行义务,韩某申请法院执行。在久执无果情况下,内乡法院决定将某投资公司资料上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仅仅11天后,某投资公司就主动找到法院,全部履行完终审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

  据该院执行员介绍,某投资公司上了执行黑名单后,其法人代表找到执行员诉说苦衷: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客户不断打来电话询问原因,不约而同表示“你信誉这么低,与你打交道要多个心眼,有的甚至表示干脆断绝业务往来”,银行信用部门也将其列入“信誉度极差”名单中,拒绝给予贷款支持,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发展。笔者获悉,内乡法院已根据该案的执行情况,结合被执行人悔错态度,决定将该被执行人从执行黑名单中删除。

  该“骨头案”的顺利执结,再次彰显“执行黑名单”的法律尊严和神威。也再次警示世人:任何蔑视法律、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http://nyzy.hn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2880

文章出处:《南阳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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