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冒充“党国”团长后人 假称“寻宝”欺蒙诈骗

发布时间:2014-08-07 11:22:31


   为了诈骗他人钱财,竟然冒充国民党团长后人,欺骗他人一起挖宝,在获得他人信念后实施诈骗。8月4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3年9月份,被告人高某准备了假金佛、图纸、探金器、遥控器等工具,于同年9月15日、22日,先后窜至内乡县大桥乡、赤眉镇两地遇见村民王某某、陈某某,高某自称爷爷是国民党军官,打败仗路过这个地方,在地下埋了一些金元宝。并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图纸,让他们帮忙寻找,并许诺事成后重谢。王某某、陈某某看图纸后均觉得与自己所在地的地形很相似,随后便一起在附近山坡用探金器进行寻找,高某趁人不注意时把口袋里的遥控器一按,探金器响了,便说宝贝就在这个地方。让受害人回家拿来锄头挖,高某在受害人不注意时将事先准备好的一个假金佛扔进坑内,被受害人挖到。高某为了取得受害人的信任,便将假金佛委托受害人代为保管,自己去接爷爷。在取得受害人信任后,高某分别于同年9月17日、25日与两受害人联系,谎称其爷爷驾车来取金佛的路上发生车祸,需要动手术和赔偿他人损失为由,骗取王某某汇款45000元、陈某某汇款10000元。随后,王某某、陈某某拨打高某电话,已无法接通,感到上当受骗的他们便向公安机关报警,高某遂被抓获归案。以上,被告人高某诈骗作案两次,共骗取财物55000元。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主动将赃款全部退还被害人,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冯云虎 江海洋 冀鹏毅)

http://law.dahe.cn/anli/2014-08-04/601787.html

文章出处:《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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